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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裁决书可否再审

时间:2025.01.14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仲裁 阅读:1342人
律师解析:
可以。一裁终局的劳动仲裁案件劳动者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则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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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小祯律师

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

执业于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 从事法律行业逾10年, 原山东秉真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类; 自2011年起入行以来,办理多起重大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债权债务以及婚姻家庭,抚养继承纠纷等案件。 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工作经验和办案经验丰富、思路灵活、沟通能力强,给当事人精准建议,以对当事人高度负责、对案件质量高度负责的办案风格,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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