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驰君泰(宁波)律师事务所
杨世远律师,1978年生,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国家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浙江省律师协会会员。曾任职民营上市公司人力资源主管、外资公司人力资源经理等职务。2019年加入北京天驰君泰(宁波)律师事务所,现任律所劳动法律业务部主任,在企业合规领域,特别是人力资源合规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擅长劳动争议类案件、婚姻家事类案件(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等)、合同纠纷类案件、侵权纠纷类(交通事故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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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若已过时效,通常法院将不予受理,因为时效是保障法律秩序和权益的重要原则。然而,若劳动者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后的法定15日内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即便争议已过仲裁时效,法院仍应依法受理,不应以时效为由拒绝或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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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的主要类型包括:劳务关系纠纷、劳动合同纠纷、解雇与辞职纠纷、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纠纷、社会保险与福利纠纷、职业培训与劳动安全保护纠纷,以及劳动报酬与工伤赔偿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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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的法律诉讼时效通常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侵害之日起计算。期间若维护权益、寻求保护或得对方承诺,时效中断后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及时申请,时效中止,待障碍消除后继续计算。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不受时效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必须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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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争议诉讼时效为一年,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在15日内向法院起诉。仲裁时效亦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权益受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拖欠劳动报酬不受时效限制,但终止后一年内应提出争议。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在15日内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