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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时间:2025.05.06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1485人
律师解析:
根据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按以下两种情形处理:
(1)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
(2)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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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世远律师

北京天驰君泰(宁波)律师事务所

杨世远律师,1978年生,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国家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浙江省律师协会会员。曾任职民营上市公司人力资源主管、外资公司人力资源经理等职务。2019年加入北京天驰君泰(宁波)律师事务所,现任律所劳动法律业务部主任,在企业合规领域,特别是人力资源合规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擅长劳动争议类案件、婚姻家事类案件(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等)、合同纠纷类案件、侵权纠纷类(交通事故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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