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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有哪些

时间:2025.01.09 标签: 劳动纠纷 社保纠纷 阅读:1195人
律师解析:
办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
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
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
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
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半寸相片一张
3、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证》
4、原工作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劳动争议裁决的证明材料
5、本人银行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管理其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备案。
2、失业人员自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送达之日起60日内,到经办机构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7日内,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并从确认后的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提供其他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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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婷律师

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

郭婷律师,现任职于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后有多年大中型企业法律顾问及企业高管工作经验,熟悉企业整体运营管理以及企业人事管理。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民商事法律业务的研究和实践,能够站在当事人角度思考问题,善于运用专业法律思维分析案件,运用专业知识与多年工作经验帮助当事人协调解决问题,同时具有良好的沟通调解能力,精益求精,敢于创新,积极探索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法律创新服务。擅长处理劳动纠纷,劳动工伤案件,维护劳动者权益。以及在合同纠纷,债权债务领域有所深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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