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补充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近年来,养老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为此,各种
养老保险政策不断出台,
补充养老保险,是企业在履行基本养老保险义务之后,根据自身情况,自愿为职工缴纳的附加的养老保险,是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它的缴费比例是:
1、补充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是用人单位和个人均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
工资为缴费基数。
2、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超过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为缴费基数。
3、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超过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超过部分应缴的社会统筹基金50%,记入个人补充养老保险账户。
4、按规定,只有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没有超过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就应该按照个人的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且全部个人缴费都计入个人帐户。
以上便是补充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介绍,总结可知,它的缴费比例是用人单位和个人均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
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等
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
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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