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驰君泰(宁波)律师事务所
杨世远律师,1978年生,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国家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浙江省律师协会会员。曾任职民营上市公司人力资源主管、外资公司人力资源经理等职务。2019年加入北京天驰君泰(宁波)律师事务所,现任律所劳动法律业务部主任,在企业合规领域,特别是人力资源合规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擅长劳动争议类案件、婚姻家事类案件(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等)、合同纠纷类案件、侵权纠纷类(交通事故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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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的缴费基数是指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参照标准是职工上一个社保年度的所有工资性收入的月平均额,包括每个月发的工资、年终奖、津贴和补贴等。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按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相一致的原则确定。

社保缴费基数是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缴纳基数,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社保基数,并发布的最低基数和最高基数。一般而言,企业帮员工缴纳的都是最低基数的社保,当然也有些公司会根据上一年度岗位的平均工资作为基数为员工缴纳社保。

基数是缴费社会保险费的一个参数,它一般根据职工上年度工资收入确定。考虑到全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国家只规定了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比例,用缴费参数乘以缴费比例即为实际缴费金额。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依据我国现行的社会平均工资制度,该数值是指某个特定地域在设定时间段(常规情况下为每年)内全体员工的薪资总和除以同期内的在职人员平均数所得出的结果。这一指标犹如一面镜子,真实地反映了某地区从业者整体的收入水平状况。

社保缴费基数的上下限规定:上限是职工工资超过上年度本省、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下限是职工工资低于月平均工资六成时,以该平均值的六成作为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