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付工资并非严格按社保缴费基数计算。这里所说的“本人工资”,是指在工伤发生前12个月内员工的平均缴费工资。若公司少报员工工资,致使员工享受到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差额部分应由公司补齐。
2024-10-31 10:30:03 回复
咱们简单说一下,你那个工伤赔付的工资可是不能单纯看你交的那点儿社保。这里得特别说明一下,这个“个人工资”指的就是你在受伤或生病之前的前12个月内,每个月平均交的社保钱。如果你的老板少给你报了工资,那你拿到手的工伤保险福利就会变少,这时候,你就可以去找你们老板要回那差价。
2024-10-31 10:23:46 回复
工地上出了工伤要赔钱的话,工资这块儿肯定是不能只看我们交的那点儿社保费。这里说的“本人工资”,其实就是你在因公受伤或得职业病之前那十二个月里,每月平均交社保的那个数。假如公司给你上报的工资比实际低,结果让你享受到的工伤保险福利也变少了,这种情况下,公司就得把差额给补上。
2024-10-31 08:47:12 回复
解析:
针对在遭受工伤事故时所获得的赔付工资标准,并不完全遵循社会保障缴费基础这个唯一的参考因素。在工伤赔偿过程中涉及到的个人工资,其定义为受害者在受到工伤事故或患有职业病之前的过去12个月的平均每月社会保障缴费工资。为了避免投保公司有可能故意压低员工薪资以影响其应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对于因用人单位少报员工工资而导致福利缩水的情况,其中的差额部分将由用人单位负责进行补充。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专业解答工伤赔偿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根据伤者的工资来确定的。如果单位没有按照规定足额缴纳工伤保险,那么赔偿可能会按照缴费基数来估算。但如果企业足额缴费,那么赔偿就会按照员工受伤前的实际工资来核算。如果缴费不足导致赔偿低于应得,那么差额部分将由单位补足。
专业解答在职业伤害补偿中,伤残补助金通常是根据个人的预期薪资来计算的。如果个人的预期薪资超过统筹地区平均薪资的三倍,那么就按照三倍来计算;如果个人的预期薪资低于平均薪资的六成,那么就按照六成来计算。不过,具体的计算方式可能会因地区和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
专业解答社保基数与职工薪资紧密相关。按规定,月工资低于当地社保下限则按该基数缴纳,反之则按去年平均工资缴纳。新员工以首月工资为准,老员工则需根据上年月平均工资重新设定和调整社保基数。
专业解答在广州,2100元与5000元薪资的社会保险缴费差异取决于各险种比例和上下限。以2021年为例,最低基数2100元涉及个人养老8%、医疗2%、失业0.2%等,而5000元基数则费用更高。建议咨询当地社保机构获取具体规定。
专业解答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应以实际发放工资还是应发工资作为依据进行缴纳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即应发工资,是劳动者各类工作的总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贴等,未扣除个人缴纳和各类项目扣除部分。应发工资与实发工资相对应,后者是排除应缴纳款项后员工真正能领取的薪资。
律师解析 工伤赔偿不是按工伤缴费基数来赔,而是按工伤职工本人工资来陪。工伤职工本人工资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律师解析 我国现行社会保险法规定,单位缴费基数为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灵活就业人员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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