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保制度,其缴纳基数的最低标准为:若员工薪资水平低于前一年度本省及本市在职员工月均工资总额的算术平均值的百分之六十(即60%),则应以该平均值的60%作为其社保缴纳基数。须知,社保费用的计算方式是按照员工薪资的一定比例进行的。
关于社会保险的缴费下限:对于职工月收入未达到去年同期省、市级全职员工月均工资平均值的60%者,则应以该去年同期省、市级全职员工月均工资平均值的60%作为其缴费基数。社会保险的缴纳金额是根据职工月薪的一定比例进行计算得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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