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劳动者患重病被
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补偿方式如下:
协商一致解除: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约,需按劳动者工作年限补偿。
工作满一年给一个
月工资;
超六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算;
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
单位
单方解除:
劳动者
医疗期满无法从事原工作和新安排工作,单位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或多付一个月工资后可解约,按上述标准补偿。
同时,要给至少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至少医疗补助费的一半。
月工资是解约或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
工资。
案情回顾:小朱在某单位工作多年,后不幸患重病。单位得知后,提出与小朱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但在
经济补偿数额上双方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单位应按法律规定给予相应补偿,而单位则认为补偿数额过高。另外,小朱医疗期满后无法从事原工作,单位另行安排工作他也无法胜任,单位欲单方
解除合同,在支付医疗补助费等问题上双方也存在分歧。
案情分析:1、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根据《
劳动合同法》,单位应按小朱的工作年限
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小朱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若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在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同时需按上述标准支付经济补偿。并且,还应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因小朱患重病,应增加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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