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公司破产清算,员工补偿按相关
法规执行。
补偿按员工在单位工作年限算,满一年给一个
月工资;
超六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
2.月工资指
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
工资。
若员工月工资超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三倍,补偿按三倍算,补偿年限最高十二年。
3.
公司破产财产先还破产费用和共益
债务,再支付
员工工资与
经济补偿。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和小胡是某公司员工。公司因
经营不善进入
破产清算程序。小朱工作了3年,小李工作9个月,小胡工作4个月。小胡认为自己应得一个月工资补偿,公司却按半个月工资补偿;小朱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他觉得应按自己实际工资补偿,公司则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补偿,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经济补偿按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所以小李工作9个月应按一年算得一个月工资补偿,小胡工作4个月应得半个月工资补偿,公司对小胡的补偿符合法律规定。
2、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因此公司对小朱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补偿也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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