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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与新公司签合同

时间:2025.07.30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1219人
律师解析:
1.未解除原合同就和新公司签合同有法律风险,可能形成“双重劳动关系”。
原单位受损时,劳动者和新公司要连带赔偿
2.正常做法是先和原单位解约,再与新公司签合同。
若无法及时解除,需和原单位协商获书面同意,在新合同里明确权责和责任承担方式。
3.若未处理好,引发纠纷时,劳动者要付违约金、赔偿原单位损失,新公司也会面临法律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原是A公司的员工,与A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在未与A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小朱又与B公司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A公司发现后,以小朱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为由,要求小朱和B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小朱则认为自己的行为未给A公司带来实质损失,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在未解除原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与新公司签订合同,构成了“双重劳动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原用人单位若因这种行为遭受损失,可要求劳动者与新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正常情况下,小朱应先与A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再与B公司签订合同。若无法及时解除,应与A公司协商并取得书面同意,同时在与B公司的合同中明确相关权利义务及责任承担方式。由于小朱未遵循这些要求,一旦引发纠纷,小朱可能需支付违约金、赔偿A公司损失,B公司也可能因卷入纠纷面临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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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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