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医疗损害赔偿计算项目如下:
医疗费按
医疗机构收款凭证,结合
病历等
证据,以实际发生额计算。
误工费方面,有固定收入按减少的收入算,无固定收入按事故发生地职工年平均
工资算。
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参照误工费算,无收入或雇护工参照当地护工报酬算。
残疾赔偿金和
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相关标准,自定残日起算二十年。
另外,住院伙食补助费等需结合实际和证据确定。
案情回顾:小朱在某医院接受治疗,治疗后身体出现严重不适,经鉴定为
医疗事故导
致伤残。医院认为
赔偿应从简计算,小朱则要求按照法律规定详细计算各项赔偿费用。双方在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项目的计算上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应按实际情况严格计算,医院则试图降低部分赔偿项目的金额。
案情分析:1、医疗费应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并按实际发生额计算。小朱若能提供完整凭证,医院应按此标准赔偿。
2、误工费方面,若小朱有固定收入,按其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定计算;无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残疾赔偿金应根据
伤残等级,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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