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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劳动合同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时间:2025.07.29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1335人
律师解析:
1.终止劳动合同是否给经济补偿得分情况。
一般合同到期,除单位维持或提高条件续约,员工不同意这一情况外,单位要支付补偿。
2.若单位破产、执照被吊销等原因致合同终止,单位需给补偿。
3.员工开始领养老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踪,合同终止单位不用给补偿。
补偿按工作年限算,每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

案情回顾:

小朱在某公司工作多年,其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公司提出维持原合同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小朱却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因此终止。小朱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以小朱不同意续订为由拒绝,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本案中公司维持原合同条件续订,小朱不同意,符合此情形的例外情况,所以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但本案公司无需支付,不涉及此标准计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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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琪律师

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

杨琪律师执业经验丰富,专注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合同纠纷、劳动工伤、民商事争议解决及知识产权等领域,现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 杨琪律师法律功底扎实、专业娴熟,思维敏捷、逻辑清晰,擅长各类法律文书撰写与案件办理,办案严谨细致、认真负责,善于运用诉讼与调解相结合的方式高效化解纠纷,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曾为知名教育公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成功追回超600万元著作权赔偿款,并定制系统化维权方案,实务能力突出。 杨琪律师始终以专业、专心、务实高效为服务宗旨,耐心沟通、恪守诚信,深得当事人信任与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因日常需出庭、赴办案机关及看守所处理案件,若咨询紧急,建议直接电话沟通,以便及时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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