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建筑工地受伤,
误工费计算依据《
民法典》等相关规定。
2.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收入算,要提供
工资条、银行流水、
误工证明等。
3.无固定收入且能证明近三年平均收入的,按近三年平均收入算,公式为近三年平均日收入×误工天数。
无法证明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同行业平均工资算。
4.误工天数由
医疗机构证明确定,致残的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案情回顾:小胡在建筑工地工作时不慎受伤。伤愈后,小胡向工地负责人小许索要误工费。小胡称自己有固定收入,应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并提供了部分工资条。但小许认为小胡提供的
证据不充分,主张若不能充分证明固定收入,应按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法律,若小胡能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工资条、银行流水、误工证明等完整证据,证明自己有固定收入,误工费应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2、若小胡无法提供完整证据证明固定收入,若能证明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误工费按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若不能证明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则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误工天数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若致残,误工时间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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