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可视
同工伤。
按《
工伤保险条例》,工厂要担责
赔偿,员工
近亲属能从工伤保险基金领丧葬
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若不属于上述视同
工伤情况,但因
职业病死亡,也认定为工伤,工厂需担责赔偿。
3.既不在工作时间和岗位48小时内死亡,也非职业病致死,工厂一般无
赔偿责任,不过可能出于人道给予一定补偿。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工厂员工。一天上班时,小朱突然晕倒,被紧急送往医院。经抢救,小朱在47小时后不幸离世。小朱
家属认为工厂应承担赔偿责任,而工厂方面则认为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担责,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规定,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小朱在上班时突然晕倒,47小时后死亡,符合这一情形,工厂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小朱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若小朱不满足上述视同工伤情形,但属于职业病导致死亡,也认定为工伤,工厂需担责赔偿。若既非在工作时间和岗位突发疾病48小时内死亡,也非职业病致死,工厂通常无赔偿责任,但基于人道主义,可能给予一定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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