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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工同酬是否不以劳动合同的约定为主

时间:2025.07.28 标签: 劳动纠纷 工资福利 阅读:865人
律师解析:
1.同工同酬并非完全按劳动合同来。
法律规定,相同岗位、付出等量劳动且业绩相同的劳动者,应获同等报酬。
若合同对报酬约定合法,双方需按约履行。
2.若合同报酬明显违背同工同酬,像同一岗位仅因不合理因素致工资差距大,劳动者可主张调整。
可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仲裁诉讼维权。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胡在同一家公司从事相同岗位工作,工作内容、工作量和工作成果相当。然而,劳动合同中约定小朱的工资比小胡低很多。小朱认为这种工资差异仅因自己入职较晚这一不合理因素导致,明显违背了同工同酬原则,与公司协商调整报酬无果,遂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分析:

1、依据《劳动合同法》,同工同酬要求相同岗位、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劳动者获得同等劳动报酬。本案中小朱和小胡岗位相同、工作情况相当,具备同工同酬的条件。
2、劳动合同虽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但本案中合同约定小朱工资过低,明显违背同工同酬原则。小朱有权主张按同工同酬调整报酬,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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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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