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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自愿离职就没有赔偿吗

时间:2025.07.24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 阅读:975人
律师解析:
1.通常员工签自愿离职协议,就主动放弃经济补偿,难以获赔偿
2.特殊情形下,若能证明签协议时被欺诈胁迫或处于乘人之危,非真实意愿,可主张协议无效并要求补偿。
比如公司以不发工资胁迫,员工可收集证据投诉或仲裁
3.若公司有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未及时足额付酬等违法情况,员工签了协议也能依法维权要补偿。

案情回顾:

小朱在某公司工作一段时间后,公司要求其签署自愿离职协议。公司告知小朱若不签就不发工资,小朱无奈签署。小朱认为自己并非自愿签署该协议,而公司认为小朱签字即代表自愿离职,不应获得经济补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员工签署自愿离职协议意味着主动放弃经济补偿权利,但本案中小朱是在公司以不发工资胁迫的情况下签署的协议,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受胁迫签署的协议可主张无效。
2、小朱可以收集公司胁迫自己签署协议的相关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同时,公司不发工资的行为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违法行为,即便小朱签了自愿离职协议,他仍可依法维权,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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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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