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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与劳动合同不一致怎么办

时间:2025.07.24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1438人
律师解析:
1.用人单位擅自变更岗位,违反合同约定,劳动者有权要求按原合同履行。
2.若产生争议,可先与单位协商恢复原岗位;
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单位改正。
3.也能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担责,恢复岗位或给予经济补偿
4.若劳动者已在新岗位工作且未提异议,可能被视为默认变更。
5.遇到岗位与合同不符,劳动者应及时书面提异议,保留证据维权。

案情回顾:

小朱与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岗位为行政专员。然而,公司在未与小朱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擅自将其岗位变更为销售。小朱对此不满,要求公司按合同约定恢复原岗位,但公司拒绝。小朱与公司协商无果,不知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经劳动者同意擅自变更岗位,属于违反合同约定,小朱有权要求公司按合同约定履行,恢复其行政专员岗位。
2、小朱与公司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公司改正。小朱也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恢复岗位或给予相应经济补偿。
3、小朱遇到岗位与合同不符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异议,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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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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