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虽无绝对必须开除的五种员工,但遇以下情况,单位可
解除合同:
1.
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录用条件,单位要有明确标准和
证据。
2.严重违反单位规章,规章需合法合理并已公示或告知。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致单位重大损害,要界
定损害标准。
4.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工作,或拒不改正。
5.以
欺诈等手段使单位违背真实意思
签合同,致
合同无效。
案情回顾:小朱
入职一家公司,试用期内工作表现不佳。公司以其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欲
解除劳动合同,小朱认为公司并无明确录用标准,不应随意开除自己。同时,小胡在工作中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了损失,但小胡不认可公司界定的重大损害标准。另外,小丽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公司提出后她拒不改正,公司决定解除与她的
劳动合同,小丽对此不满。
案情分析:1、对于小朱的情况,依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需有明确录用标准和证据。若公司无法提供明确录用标准,其解除行为可能不合法。
2、小胡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需界定重大损害标准。若公司未合理界定该标准,解除行为可能存在问题。
3、小丽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的解除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4、若
劳动者以欺诈、
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合同无效,用人单位也可解除合同,本案未涉及此类情况,但也需遵循该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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