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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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用期内遭受无过错解雇的赔偿权益如何进行主张和争取对于试用期内无正当理由辞退雇员的赔偿问题,相关法律规定应向被辞退的雇员支付其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此项经济赔偿金将按照该雇员在本企业的就职年限进行计算,每满一年便可领取一个月的相应工资作为赔偿。然而,如果雇员的在职时间超过了六个月但未达到一年,则将按照一年的标准来计算;若雇员的在职时间不足六个月,则仅需向其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

试用期员工被解雇,工资按合同规定结算。单位需发出解聘通知,明确薪酬细节并结清剩余薪资。如用人单位未按时全额支付,劳动者可向劳动监管或仲裁院申诉。监管机构会要求补发,不服可提请仲裁,裁决必须执行。

若公司在试用期内无故解雇员工,此行为视为非法辞退,劳动者有权要求两倍的经济补偿。试用期通常不超过半年,经济补偿通常仅为1-2个月薪资。试用期解雇无需赔偿的情况包括: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影响工作、劳动合同无效以及被追究刑事责任。

员工试用期不合格被解雇,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员工仍有权获得已工作期间的薪资报酬,且工资应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或同部门最低档薪资,同时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全额及时支付薪酬。

劳动者如需终止劳动关系,应给予用人单位书面形式的三十天通知期。试用期劳动者只需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但用人单位解雇劳动者时,无强制提前通知期限,可自行决定是否提前通知及通知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