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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劳动仲裁不是一裁终局

时间:2025.07.19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仲裁 阅读:979人
律师解析:
1.劳动仲裁一般并非一裁终局,不过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除外。
一裁终局适用两种案件:
一是索要劳动报酬等,金额不超当地月最低工资12倍的争议;
二是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等方面的争议。
2.其他劳动仲裁不适用一裁终局,像劳动合同订立、履行等方面的争议。
当事人对这类仲裁裁决不服,可在收到裁决书15日内向法院起诉

案情回顾:

小何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小何认为公司随意变更工作岗位和薪资待遇,损害了其合法权益,于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劳动仲裁机构作出裁决后,小何对裁决结果不满,认为仲裁未能充分保障其权益。公司则认为仲裁结果合理,双方就仲裁裁决的效力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本案中,小何与公司的争议属于因履行、变更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不属于一裁终局适用的两类案件,即既不是追索劳动报酬等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也不是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等方面发生的争议,所以不适用一裁终局。
2、依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这类非一裁终局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小何若在规定时间内可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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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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