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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服务期1年试用期内可以辞职吗

时间:2025.07.16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1237人
律师解析:
1.服务期5年、试用期1年内通常能辞职
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三日告知单位就能解除合同
2.要留意服务期约定。
若单位出资提供专项培训并约定服务期,辞职违反约定的,要按约定付违约金,金额不超培训费用,也不超未履行服务期分摊的费用。
3.没有上述情况,按正常流程辞职就行。

案情回顾:

小朱与一家公司签订了5年服务期合同,其中包含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小朱因个人发展想辞职。公司称若小朱辞职,需支付曾为其提供专业技术培训的违约金,小朱认为自己在试用期有随时辞职的权利,不应支付违约金,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享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只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便可解除。所以小朱有在试用期辞职的权利。
2、若单位确实为小朱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约定服务期,小朱违反服务期约定辞职,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且用人单位要求小朱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若单位无提供培训等符合支付违约金的情况,小朱按正常流程辞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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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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