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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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协议主要适用于高层管理者、高级技术专家及特定保密岗位人员,他们需保守商业机密。协议期限不得超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两年,否则超出部分无效。地域限制应基于实际竞争范围,通常限于用人单位经营区域,不应包括未来拓展或全国性范围,需双方协商并在合法框架内约定。

竞业禁止协议在以下情况可能无效:与无保密义务员工签订、未约定或约定过低经济补偿、超法定最长时限、未经员工同意的条款及其他特定情形。这些情境和因素均可能导致竞业禁止协议被认定为无效。

2008年起施行的劳动法中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1、雇主必须给予雇员合理的经济补偿。这是竞业禁止协议生效的基本要件。一般认为,补偿费的标准应当与职工在职时获得的收入持乎。2、竞业禁止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3、竞业禁止合同应明确竞业限制的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

1、协议主体错误。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企业一方,应是拥有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即必须要有商业秘密的存在,这是实行竞业禁止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条件。2、超过竞业禁止的期限。3、不给劳动者补偿。用人单位让劳动者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就必须给予劳动者相应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