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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时间:2025.07.11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 阅读:1428人
律师解析:
竞业禁止协议在以下情形可能无效:
一是主体不符,竞业禁止对象应为高管、高技术人员等有保密义务者,普通员工不受此限,否则协议可能无效。
二是未约定补偿,约定竞业禁止应按月补偿,不补偿员工可要求支付,拒付员工可解除协议。
三是期限超两年,超过部分无效。
四是显失公平,限制范围大、补偿低损害员工权益的,协议可能无效。
五是违法违规,协议内容违法会导致无效。

案情回顾:

小朱是一家公司的普通员工,公司与其签订了竞业禁止协议。协议规定小朱离职后三年内不得在同行业工作,但未约定经济补偿,且限制地域覆盖全国。小朱离职后遵守了协议,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公司拒绝。小朱遂认为该协议无效。

案情分析:

1、协议主体不适格,小朱作为普通员工不属于竞业禁止的适格人员,此协议主体错误可能导致无效。
2、未约定经济补偿,小朱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遭拒,其可主张解除协议。
3、期限过长,协议规定三年的竞业限制期限超过了法定的二年,超过部分无效。
4、显失公平,协议限制地域过广、范围过大且无补偿,严重损害了小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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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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