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职工
工伤治疗稳定且有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时,可做初次
劳动能力鉴定。
2.对初次鉴定结果不服,可在收到结论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省级结论为最终结论。
3.鉴定结论作出1年后,若认为
伤残情况有变,职工、
近亲属、单位或经办机构可申请复查鉴定。
工伤鉴定非无限次,需按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受伤,经治疗伤情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进行了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然而,小朱对鉴定结论不服,认为自身伤残情况比鉴定结果更严重。于是,小朱在收到初次鉴定结论的第10天,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1年半后,小朱所在单位认为其伤残情况可能发生变化,又申请了复查鉴定。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进行初次劳动能力鉴定,小朱符合进行初次鉴定的条件。
2、若工伤职工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小朱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符合程序。
3、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所在单位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小朱所在单位在1年半后申请复查鉴定,也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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