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一)当用人单位未经
协商一致调岗,
劳动者应明确拒绝去新岗位,若用人单位以
旷工等为由
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收集
劳动合同、工作证、考勤记录等
证据,要求其支付
赔偿金。
(二)若用人单位因客观情况重大变化调岗且具有合理性,劳动者应评估调岗的合理性,若认为不合理,可先与单位积极沟通协商。
(三)若与单位协商不成,劳动者可向劳动
仲裁机构
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劳动
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
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案情回顾:小朱在某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公司未经与小朱协商一致,突然要求小朱调至行政岗位。小朱认为销售岗位更适合自己,拒绝前往新岗位。公司以小朱旷工为由解除了与他的劳动合同。小朱不服,认为公司
违法解除。而公司称调岗是因客观情况变化,有合理性。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本案中公司未经协商一致就调岗,小朱有权拒绝。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若不符合法定调岗条件,属于违法解除,小朱可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2、若公司能证明调岗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且调岗具有合理性,如薪酬待遇不降低、新岗位与原岗位关联等,而小朱无正当理由拒绝,公司可依据规章制度处理。但从案情看,公司未与小朱协商,难以认定调岗的合法性。小朱遇此情况可先与公司积极沟通,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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