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派遣单位为
派遣工缴纳了
工伤保险,认定
工伤后,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支付前派遣单位可先垫付。
2.若派遣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按法律规定,派遣单位承担
赔偿责任,有义务垫付住院费。
3.用工单位对工伤有过错,与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可能参与住院费垫付。
派遣单位是
主要责任方,要保障派遣工权益。
案情回顾:小许是一名派遣工,在工作时不幸发生工伤,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就住院费垫付问题产生争议。派遣单位称已为小许缴纳工伤保险,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自己无垫付义务;用工单位则认为派遣单位是主要
责任主体,应由其垫付。经查,派遣单位虽缴纳了工伤保险,但费用支付尚需时间。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派遣单位已依法为派遣工缴纳工伤保险,在
工伤认定后,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相关费用。不过在费用支付到位前,派遣单位可先行垫付。所以本案中派遣单位应先行垫付住院费。
2、若用工单位对工伤发生存在过错,需与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也可能需参与住院费垫付。本案未表明用工单位存在过错,所以目前主要垫付责任在派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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