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一)若有
劳动合同,务必保存好,它能明确
劳动关系和
工资约定。
(二)
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收集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
社保缴纳记录,像银行转账记录可作为有力证明。
(三)保留工作证、服务证等能证明身份的证件,以及考勤记录,以证实工作时间和出勤情况。
(四)寻找同事提供
证言,辅助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
拖欠事实。
(五)收集与工作相关的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等电子
证据,体现工作内容和工资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
劳动争议,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
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案情回顾:小许在一家公司工作后,公司一直拖欠其工资。小许打算
讨薪,但他与公司并
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以没有合同为由,否认与小许存在劳动关系以及
拖欠工资的事实。小许为证明自己的主张,收集了银行转账的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还让同事提供了证言,以及保留了工作中的相关电子邮件作为证据。
案情分析:1、在本案中,虽然小许没有劳动合同这一关键证据,但工资支付记录可证明公司向其支付过工资,从而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情况。工作证能证明小许的身份,证实他为公司工作。
2、同事证言可作为佐证,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进一步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拖欠事实。相关电子邮件等电子证据体现了工作内容和工资约定,也能增强证据的证明力,这些证据共同作用可提高小许讨薪的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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