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厂子搬迁致
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单位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或多付1个
月工资解除合同,同时
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员工工作年限算,满1年给1个月工资,超6个月不满1年按1年算,不满6个月给半个月工资。
2.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搬迁,可对无法搬或搬迁受损的设备评估作价
赔偿。
3.赔偿方式和数额要结合实际,参考合同约定、企业规章和
法规确定。
建议先和单位协商,协商不成走劳动
仲裁等法律途径。
案情回顾:小朱在一家工厂工作多年。
工厂因发展需要进行搬迁,这导致小朱的工作地点发生了较大变化,劳动合同难以继续履行。
工厂未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小朱,也未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便要与小朱
解除劳动合同,且对于经济补偿问题双方存在分歧。
同时,小朱认为工厂搬迁中部分设备无法搬迁造成损失,工厂应给予赔偿,但工厂对此态度不明。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因搬迁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要么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
劳动者本人,要么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
本案中工厂未按此程序操作,不符合法律要求。
2、经济补偿应按小朱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3、对于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搬迁,无法搬迁或因搬迁造成损失的设备,可进行评估作价赔偿。
小朱有权要求工厂对相关损失进行赔偿。
若双方协商不成,小朱可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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