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工伤脚踝骨折
伤残评定要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
单纯脚踝骨折且无功能障碍,通常会评定为
十级伤残,标准是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或仅有轻度功能障碍。
2.若骨折致使踝关节功能部分丧失,像活动度受限,可能评定为
九级伤残,比如踝关节畸形愈合影响功能的情况。
3.具体评定由专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相关国家标准,结合恢复情况、影像检查结果等综合判定,为工伤
赔偿提供依据。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时不慎脚踝骨折。
公司认为小朱只是单纯脚踝骨折,愈合后无明显功能障碍,应评定为十级伤残。
但小朱觉得自己踝关节活动度受限,功能部分丧失,应评定为九级伤残。
双方对于小朱工伤脚踝骨折的
伤残等级评定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规定,单纯脚踝骨折且无功能障碍,符合十级伤残“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的标准。
若骨折致使踝关节功能部分丧失,像踝关节活动度受限,或者出现踝关节畸形愈合影响功能等情况,则可能评定为九级伤残。
2、具体的伤残等级评定需专业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
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结合小朱受伤后的实际恢复情况、影像学检查结果等综合判定,以此确定准确的
伤残等级用于后续工伤赔偿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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