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工伤待遇有丧失享受的情况。
若
工伤痊愈恢复劳动能力,便丧失享受待遇条件。
2.拒不接受
劳动能力鉴定,会影响待遇确定,这种情况会停止享受
工伤保险待遇。
3.拒绝治疗,不积极配合治疗,也会停止享受待遇。
停止待遇是为合理使用工伤保险基金,督促职工遵循程序、积极治疗。
职工应了解规定,积极配合以保障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并开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段时间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发现小朱已痊愈且恢复了劳动能力,但小朱仍继续领取工伤保险待遇。
同时,当经办机构要求小朱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小朱拒不接受,并且拒绝进一步治疗。
经办机构遂决定停止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小朱对此表示不满,认为自己仍应继续享受。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工伤职工丧失享受待遇条件,如工伤痊愈恢复劳动能力,应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小朱已痊愈且恢复劳动能力,符合此情形。
2、工伤职工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会影响待遇确定,小朱拒绝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这妨碍了待遇的正常核定。
3、工伤职工拒绝治疗,因其不积极配合治疗,小朱拒绝进一步治疗,违反了积极治疗的要求。
所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停止支付其相关待遇是合理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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