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认定
工伤有三个核心条件:
1.工作时间:
在法律规定或单位要求的工作时间内受伤,正常上班或临时
加班时段受伤都算。
2.工作场所:
受伤地点要和工作相关,固定岗位、单位区域,或外出洽谈业务的地方受伤都行。
3.工作原因:
因执行工作任务受伤,直接操作及预备、收尾性工作中受伤都符合。
同时满足以上三点,一般能认定为工伤。
案情回顾:小许是一家公司的员工。
某工作日,公司临时安排加班。
小许在加班过程中,需外出到合作方处洽谈业务。
在前往合作方场所的路上,小许不慎摔倒受伤。
公司认为小许并非在单位区域内受伤,不应认定为工伤;而小许则觉得自己是在加班时间因工作外出受伤,应认定为工伤,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从工作时间要素来看,公司临时安排加班,小许在加班期间受伤,符合在法律规定或单位要求的工作时间内受伤这一条件。
2、工作场所要素方面,小许因工作需要前往合作方处洽谈业务,外出洽谈业务的场所属于因工作需要临时前往的地点,与工作相关,满足工作场所要素。
3、工作原因要素上,小许是为了执行工作任务外出,所受伤害是因执行工作任务导致的。
所以,小许的情况同时符合认定工伤的三个核心条件,通常可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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