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单位要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被诊断、鉴定为
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申请工伤认定。
若单位没申请,
工伤职工、
近亲属或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申请,超1年
社保部门大概率不受理。
2.若有
不可抗力、人身自由受限等情况,耽误的时间不算在申请期限内。
3.非职工自身原因超期限,可通过
行政复议、
诉讼让社保部门重新认定,也能通过
民事诉讼让单位担责。
案情回顾:小何是某单位员工,在工作时受伤。
单位未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为小何申请
工伤认定。
小何因对
工伤认定流程不了解,加上工作繁忙,在事故发生一年零一个月后才向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社保部门以超出申请期限为由不予受理,小何认为不应由自己承担责任,与社保部门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规定,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应在1年内提出申请。
小何超出一年申请,社保部门不予受理符合一般规定。
2、若小何能证明存在不可抗力、人身自由受限等不属于自身原因导致超过申请期限的情形,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可通过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等途径,请求社保部门重新作出认定,也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承担
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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