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仲裁解除劳动关系不能一概而论地认定为被动离职,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1.
劳动者主动离职情形:
当用人单位出现
违法情况时,劳动者可能会通过仲裁来解除劳动关系。
例如,用人单位没有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让劳动者辛苦工作却拿不到应得的
工资;
或者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
社保,影响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权益。
在这些情况下,是因为用人单位的过错,促使劳动者主动提出通过仲裁解除劳动关系,所以属于主动离职。
2.劳动者被动离职情形:
如果用人单位依据合法的规章制度或者
劳动合同约定,通过
仲裁程序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那就属于用人单位主动解除。
比如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像多次
旷工、泄露单位机密等,此时劳动者属于被动离职。
总之,判断仲裁解除劳动关系是主动还是被动离职,关键在于引发仲裁的主导因素,需要结合具体的仲裁原因以及双方的实际情况来准确判定。
案情回顾:小何在某公司工作,后通过仲裁解除了与公司的
劳动关系。小何认为公司未足额支付其劳动报酬,此次解除属自己主动离职,应获得相应补偿;而公司则称小何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是公司主动解除劳动关系,小何是被动离职,不应获得补偿,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若公司确实存在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情形,小何通过仲裁解除劳动关系,属于因用人单位过错导致劳动者主动解除,应认定为主动离职。
2、若小何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属实,公司依据合
法规章制度通过仲裁程序解除劳动关系,则属于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小何为被动离职。需根据具体仲裁原因及双方实际情况判断离职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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