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劳动争议仲裁终局裁决有时间规定。
通常,从受理
仲裁申请那天开始算,四十五天内要作出终局裁决。
要是案情复杂,需要延长时间,得经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主任批准。
批准后会书面通知
当事人可以延期,不过延长的期限最多不能超过十五天。
要是超过规定时间还没作出仲裁裁决,当事人就可以向人民
法院起诉,通过法院来解决
劳动争议。
要注意的是,终局裁决只适用于特定情况。
比如,
追讨劳动报酬、
工伤医疗费、
经济补偿或者
赔偿金,而且这些金额不超过当地月
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总和的争议;
还有因为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社会保险等方面出现的争议,才适用终局裁决。
案情回顾:小何于3月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
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
拖欠的劳动报酬。仲裁委受理后,按照正常流程应在四十五日内作出终局裁决。然而,四十五日期限已过,仲裁委仍未作出裁决。小何认为仲裁委
逾期未处理,想直接
向法院起诉;而公司则认为仲裁委可能是因案情复杂在走延期程序,小何不应直接
起诉。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终局裁决期限一般为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案情复杂经批准可延期不超十五日。本案中仲裁委已逾期未作裁决,小何有权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
2、终局裁决适用于
追索劳动报酬等特定情形,小何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符合此范围,若仲裁委一直未处理,小何通过法院诉讼解决争议是合理合法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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