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
建筑工程领域,包工头
拖欠工资的情况时有发生,
责任主体的认定通常分以下两种情形:
1.当包工头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如拥有
营业执照等,那么支付
工资的责任由包工头承担。
同时,工程发包方或转包方需在欠付
工程款的范围内
承担连带责任。
2.若包工头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规定,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或转包方承担
用工主体责任,也就是负责支付工资。
当遇到包工头拖欠工资时,
劳动者可按以下步骤维权:
1.先尝试与包工头协商,明确表达自己的诉求,要求其支付工资。
2.若协商无果,可向
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责令包工头支付工资。
3.也可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相关责任主体支付工资。
4.若对
仲裁结果不服,还能
向法院起诉。
在维权过程中,劳动者要注意收集相关
证据,如
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这些证据能证明
劳动关系及工资数额,有助于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小许带领一群
农民工为小李的工程做劳务。工程结束后,小许却未收到工资。小许找小李索要,小李称自己是包工头但无用工主体资格,不应承担责任。而发包方小胡则认为工资应由小李支付,自己不应负责。小许等农民工陷入工资无着落的困境。
案情分析:1、因小李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定,应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小胡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即支付工资。若小李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如拥有营业执照等,那由小李承担支付工资责任,同时小胡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2、小许等劳动者可先与小李协商,要求支付工资。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支付。也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小胡或小李支付工资。若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向法院起诉。同时,要注意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及工资数额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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