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门店转让后出现欠
工资的情况,可按以下情形确定
追责对象:
1.个体工商户门店:
如果门店属于个体工商户性质,就算进行了转让,个体工商户的原经营者依旧要对转让前
拖欠的工资负责。
所以,
劳动者可以直接找原经营者索要被拖欠的工资。
2.公司形式门店:
当门店以公司形式存在时,工资
债务由公司承担。
若转让时没有对工资债务作出特别约定,劳动者可向该公司
追讨工资;
要是新老股东约定由其中一方承担工资债务,这种约定只在他们内部有效,劳动者仍有权向公司主张自己的权益。
公司承担工资支付责任后,可依据约定向相关方进行追偿。
若通过协商无法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向
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由监管部门介入调查处理;
也可以
申请劳动仲裁,通过
仲裁程序来解决
工资纠纷。
案情回顾:小许在一家门店工作,该门店拖欠小许工资未支付。之后门店进行了转让,小许不知该向谁追讨工资。原来该门店转让前是个体工商户,转让后变更为公司形式。小许找到原经营者小李索要工资,小李称门店已转让不应他负责;小许又找新公司,新公司称工资
债务问题新老股东有内部约定由原股东承担。小许陷入追讨工资的困境。
案情分析:1、由于该门店转让前是个体工商户,原经营者小李仍需对之前所欠小许工资承担责任,小许有权找小李索要。
2、门店转让后变为公司形式,若转让时未对工资债务有特别约定,小许可向该公司追讨;即便新老股东有约定由一方承担工资债务,这仅内部有效,小许仍可向公司主张,公司承担后可按约定向相关方追偿。若协商不成,小许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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