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农民工被
拖欠工资时,
申请劳动仲裁是有时效限制的。
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一般情况下,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这一年的
仲裁时效,是从
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身权利被侵害的日期开始计算。
但存在特殊情形。
当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
劳动报酬产生争议时,
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这一年仲裁时效的约束。
不过,一旦劳动关系终止,劳动者就需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仲裁申请。
当农民工遭遇
工资被
拖欠的状况,务必及时收集各类相关
证据。
这些证据包括但不限于
劳动合同,它能明确双方的劳动关系和
权利义务;
工资条,可直观反映工资发放情况;
考勤记录,能证明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出勤状况等。
然后,在规定的时效内,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因为一旦错过仲裁时效,就可能丧失
胜诉的权利,导致自身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案情回顾:小许是一名农民工,在一家建筑公司工作。公司从去年开始拖欠他工资,至今未付。小许起初碍于情面未
追讨。近期,他打算通过劳动仲裁维权,但担心已过时效。他与公司的劳动关系仍
存续,可他不确定是否能顺利申请仲裁拿回工资。
案情分析:1、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但小许与公司劳动关系存续,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其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限制。
2、若之后小许与公司劳动关系终止,他应自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同时,小许要及时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权,防止错过仲裁时效丧失
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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