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超龄人员确定
劳务关系,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主体资格判断:
超龄人员已达到法定
退休年龄,按照相关规定,他们不具备建立
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
所以,超龄人员和单位建立的通常是劳务关系。
2.审查协议约定:
双方签订的书面协议内容很关键。
若协议明确表明是
劳务合同,且详细约定了工作内容、报酬、工作时间等劳务关系的要素,那么这份协议就可以作为认定劳务关系的重要依据。
3.管理与被管理程度:
在劳动关系中,单位和
劳动者存在较强的人身依附性,单位对劳动者的管理较为严格。
但在劳务关系里,超龄人员相对更自由,自主性更强,单位对他们的管理和约束比较弱。
4.报酬支付方式:
劳务报酬的支付方式比较灵活,可以按次结算,也可以按项目结算。
而劳动关系中的
工资大多是按月定期支付。
综合考量以上这些因素,就能比较准确地确定超龄人员与单位之间的劳务关系。
案情回顾:小胡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到某公司工作。公司与小胡签订了书面协议,但未明确是劳务合同还是
劳动合同。工作中,公司对小胡的管理较为宽松,小胡工作自主性较强。报酬方面,公司有时按项目给小胡结算。后来小胡与公司就双方是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从主体资格看,小胡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一般应认定为劳务关系。
2、虽协议未明确合同性质,但结合公司对小胡管理约束弱、报酬支付灵活等情况,符合劳务关系特征,可认定小胡与公司建立的是劳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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