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当
农民工工资和材料
判决书出现冲突时,可按以下情况处理:
1.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
若农民工工资权益受到侵害,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农民工工资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要是材料判决书的执行会损害到农民工工资权益,可向法院提出
执行异议。
2.法院审查执行异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规定,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后,法院会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审查。
若理由成立,法院会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
若理由不成立,则裁定驳回。
3.处理新
纠纷:
若冲突引发了新的纠纷,可先尝试通过协商、调解的方式解决。
若协商和调解都无法解决问题,
农民工可就
工资问题另行
起诉。
在此过程中,农民工要及时收集能证明自己劳动事实、工资数额等方面的
证据,比如
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条等,以此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许等农民工受雇于某建筑公司从事工程建设。工程完工后,公司
拖欠小许等人工资。与此同时,法院有关于该建筑公司的材料款判决书进入执行阶段。若执行该判决,将导致小许等农民工工资无法支付,小许等人认为自己的工资权益应优先保障,与材料款判决书执行产生冲突。
案情分析:1、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农民工工资具有优先受偿性。若材料判决书执行会损害小许等人工资权益,他们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法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法院会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
2、若法院审查后认为异议理由成立,会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则裁定驳回。若因冲突引发新纠纷,小许等人可先协商、调解,不成可就工资问题另行起诉,且要及时收集劳动事实、工资数额等证据保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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