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拖欠工资起始日的确定
一般来说,拖欠工资起始日是从用人单位和
劳动者约定的
工资支付日期的次日开始计算。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资要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好的日期支付。
要是遇到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就需要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
2.具体案件例子说明
比如,你和单位约定每个月10号发工资。
要是10月10号单位没有支付9月份的工资,那么从10月11号开始,就算是拖欠工资了。
如果连续3个月都是这种情况,也就是到12月11号之后,就属于拖欠工资3个月。
3.劳动者的维权途径
当出现拖欠工资的情况时,劳动者可以先和单位进行协商,尝试解决问题。
如果协商不成,还可以向
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让相关部门介入调查。
另外,也可以
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许与单位约定每月10日发放工资。10月10日,单位未支付9
月工资,之后11月、12月工资也未在10日发放。小许认为单位已拖欠工资3个月,要求单位支付工资。但单位称因资金周转问题延迟发放,不属于拖欠工资,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资需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小许与单位约定每月10日发工资,10月10日未支付,从10月11日起算拖欠工资,到12月11日之后属于拖欠工资3个月。
2、小许有权与单位协商,也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单位以资金周转问题延迟发放不能改变拖欠工资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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