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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主张经济补偿金有啥事实理由

时间:2025.05.12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仲裁 阅读:1120人
律师解析:
在劳动仲裁里,劳动者主张经济补偿金常见有以下几种事实理由:
1.用人单位主动解约: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当用人单位主动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解除协议时,劳动者可主张经济补偿
此外,若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劳动者同样能申请经济补偿。
2.合同期满终止:
劳动合同到期时,一般情况下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获经济补偿。
不过,若用人单位维持甚至提高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主动提出续订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这种情况除外。
3.单位存在过错:
如果用人单位出现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其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并损害劳动者权益等情况,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4.用人单位破产等情况:
当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被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时,劳动者也可主张经济补偿金。

案情回顾:

小许在某公司工作多年。劳动合同到期前,公司未按规定为小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合同期满后,公司提出维持原条件续订合同,但小许因公司上述过错拒绝续订,并向劳动仲裁机构主张经济补偿金。公司认为小许是主动不续订合同,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属于单位存在过错,劳动者可解除合同并主张补偿。小许在公司有过错的情况下拒绝续订合同,符合主张经济补偿金的条件。
2、虽然公司提出维持原条件续订合同,但因其存在过错在先,不满足“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所以公司应支付小许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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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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