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
五级伤残后,工作安排有以下两种情况:
1.保留
劳动关系并由单位安排工作:
职工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会为职工安排合适的工作。
但如果单位难以安排工作,就需按月给职工发放
伤残津贴,数额为该职工本人
工资的70%。
同时,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各项
社会保险费。
要是伤残津贴实际发放金额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需补齐差额。
2.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若
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此时,工伤保险基金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
补助金,用人单位则支付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的补助标准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来规定。
案情回顾:小何在工作中受伤,经鉴定为五级伤残。用人单位认为应保留劳动关系并安排适当工作,可小何觉得自身难以胜任现有工作,希望与
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双方为此产生争议,小何认为单位应按规定支付相关补助金,而单位则希望小何继续留在单位工作。
案情分析: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伤残的,有两种工作安排选择。若保留劳动关系,单位安排工作困难时需按月发伤残津贴并缴纳
社保,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单位补足差额。
2、若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按所在地省级政府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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