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语文教师,拥有高级职称,最近工作调动到新的学校,校领导暂时安排不了我的工作岗位,将我的职称工资扣除不发,基本工资也下降很多,这么做合法吗

湖北 - 黄冈 工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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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说法

地区:湖北 - 黄冈

1、职称工资是指的技术职称工资,你到新单位,单位应当为你提供工作岗位,不能因为没有工作岗位而降低你的工资。2、教师属于事业编制人员,对于人事争议,可以申请人事争议仲裁。3、如因自身意愿调动工作,最好和单位协商,不要和单位发生冲突。如因单位原因调整工作,单位降低工资,可以向其主管部门反映。4、如果是公职教师,学校扣发、拖延教师的工资,可以到教育局投诉。也可以到人事部门申请人事争议,按照《人事争议处理规定》处理。5、如果属于聘任制教师,与学校之间为劳动合同关系,与学校发生劳动争议,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2020-10-27 17:21: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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