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人民教师,拥有高级职称,最近工作调动到新的单位,结果领导一时半会安排不了我的工作岗位,竟然将我的职称工资扣除不发,基本工资也下降很多,这么做合法吗?

江苏 - 南通 工资福利
1位律师回复

蓟县诉讼咨询

地区:江苏 - 南通


1、职称工资是指的技术职称工资,你到新单位,单位应当为你提供工作岗位,不能因为没有工作岗位而降低你的工资。
2、教师属于事业编制人员,对于人事争议,可以申请人事争议仲裁
3、如因自身意愿调动工作,最好和单位协商,不要和单位发生冲突。如因单位原因调整工作,单位降低工资,可以向其主管部门反映。
4、如果是公职教师,学校扣发、拖延教师的工资,可以到教育局投诉。也可以到人事部门申请人事争议,按照《人事争议处理规定》处理。
5、如果属于聘任制教师,与学校之间为劳动合同关系,与学校发生劳动争议,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2020-04-17 22:46:30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南通律师 劳动纠纷律师 北京劳动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