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单位
申请工伤认定,
社保行政部门一般在受理申请60日内作出决定;
事实清楚、
权利义务明确的,15日内决定。
2.若需以司法或行政主管部门结论为依据,在其未出结论时,
工伤认定时限中止。
3.社保行政部门作出决定后,20日内将《认定
工伤决定书》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职工和单位。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单位职工,工作时受伤。单位为其申请工伤认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了该申请。其中一部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但部分情况需以
司法机关结论为依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受理后15日内对清晰部分拟作出认定决定,可因司法结论未出,决定时限中止。后来司法机关得出结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继续认定流程,完成认定后,却未在20日内将认定结果送达小朱和单位,引发双方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该部门前期对清晰部分的处理符合此要求。
2、因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以司法机关结论为依据,在司法机关未作结论时,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此操作也符合法律规定。
3、然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应将认定结果送达受伤害职工和用人单位,其未按时送达的行为违反了该规定。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