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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时效需要主动释明吗

时间:2025.05.11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仲裁 阅读:1350人
律师解析:
1.劳动仲裁时效仲裁委一般不主动释明。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
2.仲裁委需保持中立,遵循“不告不理”原则,通常不主动适用时效规定。
3.若当事人未提时效抗辩,仲裁委不会主动审查时效问题,也不会据此驳回请求。
4.当事人以超仲裁时效抗辩时,仲裁委才审查时效是否经过。
若时效已过且无中止、中断情形,可驳回请求。

案情回顾:

小朱曾在一家公司工作,离职后因工资支付问题与公司产生纠纷,小朱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资。在仲裁过程中,公司未提出仲裁时效抗辩,仲裁委正常审理案件,未主动审查时效问题。小朱认为公司应支付工资,而公司称工资已合理发放,双方各执一词。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在此案中,仲裁委遵循中立原则,实行“不告不理”。由于公司未提出时效抗辩,仲裁委不会主动审查时效问题并以此驳回小朱的请求。
2、若公司以超过仲裁时效为由进行抗辩,仲裁委则会审查时效是否经过。若经审查时效已过且无中止、中断情形,仲裁委可驳回小朱的仲裁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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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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