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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药费是从一次性医疗扣除吗

时间:2025.05.11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赔偿标准 阅读:958人
律师解析:
1.工伤医药费不从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中扣除。
职工因工受伤治疗,符合相关标准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在劳动合同期满或职工主动解约时,由工伤保险基金给予的一次性补偿,用于补偿离职后的医疗费用等。
3.它和工伤治疗时的医药费性质、用途不同,不存在扣除关系。

案情回顾:

小朱在工作中受伤,经认定为工伤。治疗期间,小朱产生了一定的医药费。之后,小朱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伤保险基金向其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然而,单位认为应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中扣除小朱的工伤医药费,小朱则认为两者不应混同,不应扣除,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符合相关标准的费用,应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是工伤职工应享有的权利。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工伤职工的一次性补偿,用于补偿离职后可能面临的医疗费用等。它与工伤治疗期间直接发生的医药费性质和用途不同,所以不存在用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去扣除医药费的情况,单位要求扣除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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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建军律师团队律师

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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