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工伤保险待遇变更指
工伤职工或工亡职工亲属的待遇因特定情形而改变。
2.职工工伤情况变化会引发待遇变更,像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结果有变,
伤残津贴和生活
护理费等会调整,恢复劳动能力就停发伤残津贴。
3.供养亲属情况改变也会使待遇改变,如年满18岁且未全失劳动能力、就业参军、配偶
再婚等,就停发
供养亲属抚恤金。
4.单位情况改变同样可能影响待遇,企业分立、合并、转让,承继单位要担责。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享受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一段时间后经复查鉴定,其劳动能力发生变化。同时,小胡是工亡职工亲属,一直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后来小胡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另外,小朱所在单位发生合并。此时,小朱的工伤保险待遇以及小胡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是否应变更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规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经复查鉴定发生变化,其相应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等待遇会调整。所以小朱的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应进行调整。若小朱恢复劳动能力,则应停止享受伤残津贴。
2、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停止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所以小胡不应再享受该
抚恤金。
3、企业发生合并,承继单位要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因此小朱所在单位合并后,承继单位需承担对小朱的工伤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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