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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路上突发心脏病死亡算工伤吗

时间:2025.05.09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认定 阅读:954人
律师解析:
1.下班路上突发心脏病死亡通常不算工伤
工伤保险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才视同工伤,下班路上不符合这条件。
2.若职工下班途中因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等受伤害可认定工伤,但突发心脏病死亡不属于此类。
所以,一般难以认定为工伤。

案情回顾:

小朱在下班回家路上突然心脏病发作,经抢救无效死亡。小朱家属认为小朱是在为公司辛勤工作后下班途中离世,应认定为工伤,向公司提出工伤赔偿要求。而公司则依据相关规定,认为下班路上不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小朱突发心脏病死亡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拒绝赔偿。

案情分析:

1、依据工伤保险相关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小朱是在下班路上,并非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所以不符合该视同工伤的情形。
2、若职工在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可认定为工伤。小朱是突发心脏病死亡,不符合此类可认定工伤的情形。因此,通常情况下小朱的情况难以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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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建军律师团队律师

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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