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女性50岁工伤
赔偿情况如下:
未达
退休年龄且未享受养老待遇,与单位属
劳动关系。
可
申请工伤认定与
劳动能力鉴定,按结果索赔,赔偿有
医疗费、
停工留薪期工资等,构成
伤残解除合同还有额外补助。
已达退休年龄并享受养老待遇,与单位是
劳务关系,无法认定
工伤。
但能按
民法典主张人身
损害赔偿,责任依双方过错定,赔偿含医疗费、
误工费等,金额按实际与标准算。
案情回顾:50岁的小丽在工作时受伤,就赔偿问题与单位产生争议。小丽认为自己虽已50岁,但未享受养老待遇,与单位是劳动关系,应按工伤赔偿。单位则称小丽已到退休年龄,双方是劳务关系,不应认定工伤。双方就赔偿方式和
责任认定僵持不下。
案情分析:1、判断双方关系需依据是否达到退休年龄且享受养老待遇。若像小丽这样未达退休年龄且未享受养老待遇,与单位构成劳动关系,可申请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按鉴定结果索赔,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构成伤残解除合同还有一次性工伤医疗
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若小丽已达退休年龄并享受养老待遇,与单位是劳务关系,不能认定工伤,应按民法典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赔偿责任根据双方过错确定,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
护理费、
残疾赔偿金等,具体金额依实际情况和相关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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